开辟小花园本可改善环境,然而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开辟私家花园,就损害了他人的利益,因为小区公共场所多是业主共有。这不,西乡一名业主就因未事先征得管理处及业主委会的同意,私自在公共阳台上开辟私家花园被邻居投诉,小花园后被迫拆除。 近日,记者在西乡某居民住宅小区看到,一栋楼房的屋顶天台上种满各类花草。五楼的李先生告诉记者,去年10月份他入住该小区时,曾与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了一份住房合同,合同上明确注明,楼顶天台归该栋楼业主共同所有,为业主的公共娱乐活动场所,个人不得对该区域进行改造或占为己有。但六楼的住户却私自将楼顶的天台建成私家花园,未事先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管理处的同意。
公共娱乐活动场所被个人所占有,对此,李先生一家及同一栋楼的不少业主都表示不满。李先生告诉记者,业主们已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小区物业管理处投诉,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,三方都处在拉锯状态。记者随同李先生及其他业主来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,管理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,他们已多次派人对此事进行协调,但双方都不肯让步。
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及小区业主委员会表示,如果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,六楼住户仍坚决不自行处理私自搭建的楼顶花园,管理处将对其私建的花园进行强制性拆除。昨日,记者从管理处了解到,经多日协商,六楼业主已同意自行清拆楼顶花园。该业主表示,精心栽培的小花园就这样被清拆很可惜。文章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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